既然实名制政策早已落地,宗某的“内部渠道”说法明显站不住脚,为何像许某这样的票务人员还会被骗呢?虚假购物类诈骗中,演唱会门票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,从“内部邀请函”到“合伙投资”,嫌疑人总能抓住人们“求票心切”的心理。
2024年1月,许某从事票务工作,正为一场群星演唱会的门票发愁,因拓展业务需要,他急需一些门票,作为业内人士他比普通人更清楚热门演唱会门票“稀缺性”,于是在某购物App上发布了求购信息,很快一个自称“演唱会主办方员工”的宗某找上了他。
在网上求购票的被害人许某称,他自己来找我,当时给我出示了工作证,之后就在他那儿买了些票,头一回买了三百多张,我转给那些客户,确实很顺利,都能进入场地,没有问题,为此花费了两万多元。
许某因这次交易成功而放下戒心,随后开始主动联系宗某,表明想继续合作。宗某抛出更大“诱饵”,称能拿到国内一些顶流明星的演唱会门票。但此次“门槛”变高,要支付远高于票面价值的定金,宗某信誓旦旦表示这是内部预留票,渠道更特殊,甚至拿出一份“购销保密合同”,称要与许某建立合作关系。
宗某跟被害人许某讲得天花乱坠,许某觉得那些门票难搞,第一次合作时确实很顺畅,许某因此可信了宗某,因为宗某所言确实似那么回事儿。许某认为宗某有渠道自己有钱,双赢局面,为何不做呢。
所谓那信任一旦被建立起来,骗局的后续步骤就会来得更为迅速。没过多久,宗某某就凭借“畅通渠道得去运作关系”这样的缘由,要求许某某支付在酒吧以及量贩式KTV的消费款项。许某某全都依照去做了,然而直至好多场演唱会都依次开始举办了,宗某某却始终没把票拿过来,并且找各种理由进行形形色色的推诿。
如梦初醒的许某,马上进行了报案。随后,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警方经调查发现,类似许某这样的被害人有27人之多。实际上,宗某和许某第一次交易的“真实门票”,同样是宗某运用非法手段得来的,其目的在于骗取被害人许某的信任。
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刘艳祥介绍说,有一家酒业公司自行举办了一场演唱会,该酒业公司还决定把演唱会的邀请函当作门票,委托相关机构对外进行销售。宗某等人与演唱会的主办方达成了演唱会门票包销合同,从而拿到了4200余张邀请函,之后他们以演唱会主办方的名义,把上述那些邀请函转卖给了许某等人,实际售出了3000余张,还有900余张没有销售出去,事后他们也没有把销售所得的钱款交付给委托方,委托方后来针对宗某等人提起了民事诉讼。
这意味着,最开始的时候,宗某卖给许某的演唱会门票,其实是主办方所发的邀请函罢了,并不是那种在市面上公开售卖的实名制门票。
实名制落地 为何仍有人落入票务骗局
实际上,早在二零二三年九月的时候南京ktv骗局,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公安部就已经清楚地规定了,大型演唱会必须要进行实名购买门票,并且要实名进入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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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南京市六合区文旅局进行管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里,有一位工作人员名叫何芙蓉,强实名制的核心要求是,人、证、票这三者要完全合一,当下,主流的票务平台以及场馆已然接入公安系统的人证比对功能,闸机具备人脸识别以及身份证读取功能,只有本人拿着本人的证件才能够进入场馆内,这样的一套体系,从技术层面以及规则层面来看,基本上把传统“黄牛”进行转票的空间给堵死了。
依据2023年9月,文旅部、公安部发布的,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,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》,大型演出活动施行实名购票以及实名入场制度,每场演出,每个身份证仅能购买一张门票,购票人与入场人,身份信息要保持一致。既然实名制政策早就已落地,宗某的“内部渠道”说法明显难以立足,为何像许某这样的票务人员,还会被骗呢?办案检察官的一句话,揭开了关键谜底。
刘艳祥,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,在实名制规定出台以前南京ktv骗局,宗某长期从事票务倒卖,通过加价转售实体票来获取利益,还获得了一定口碑,部分受害人首次向他购票时,的确收到了真实门票,且成功进入场地。
原来,实名制之前所拥有的“成功经历”,成为了宗某最为出色的“信用背书”。在此之前,宗某从事的是传统的倒票生意。在实名制政策严格施行之后,先前的生意便无法继续开展下去了。然而,面对火爆的演出市场以及大量的“客户资源”,宗某实在舍不得就此收手,从而萌生了歪邪的念头,利用过去积攒的“信任”直接实施诈骗。宗某还特意在朋友圈里把自己塑造成为了“业内大佬”的虚假形象,每天都在朋友圈发布代理购票的“成功案例”,以及与“后台”的聊天记录,还有演唱会现场的定位等等。
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吴珊进行介绍,在审讯期间宗某向我们交代,他于朋友圈所发的图片,要么是从网络上找来的,要么是自己进行p图处理的图片,其目的主要在于使被害人相信他具备弄到内部票的能力。
被抓捕归案之后,宗某进行了承认,那声称的“主办方员工”是假的,那所谓的“内部票”是假的,那所谓的“合伙生意”也是假的,他不存在任何购票的渠道,而骗来的一百三十八万早就已经被挥霍得一滴不剩了。在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,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经过审查,宗某明明知道演出市场已经推行了实名购票以及实名入场制度,可他依旧在网络平台还有社交圈里边,谎称自己拥有稳定的特殊内部渠道,以此来骗取27个人,总计的金额达到了138万多元,他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。
庭审之时,宗某对着自身的犯罪行径供认毫无忌惮。法院全面加以考量,宗某在到案后虽说大体上能够供述犯罪事实,然而其诈骗的金额十分巨大,赃款已经挥霍得一干二净,没能全部进行退赔,社会危害性极大,在审理完毕之后采纳了全部的公诉意见,一审判定被告人宗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,并且处以罚金十五万元,责令退赔各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
警方提醒
在虚假购物类诈骗层面里,有关演唱会门票的诈骗方式持续翻新着,始发于“内部邀请函”,进而发展至“合伙投资”,而且嫌疑人在这之中,总是能够精准地抓住人们那种处于“求票心切”这般状态下的心理且得逞。
倘若要购买演唱会门票,那就必须得经由官方票务平台,不管是什么样的声称有着“内部通道”,或者能够“绕过实名制”的特殊渠道,统统都是骗局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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